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国际比较与自然人税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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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退(补)税方式。综合比较各国的退(补)税方式,新西兰税务局的做法更具有选择性,其提供多种方式以便纳税人基于自身情况作出最优选择。主要包括:直
2.退(补)税方式。综合比较各国的退(补)税方式,新西兰税务局的做法更具有选择性,其提供多种方式以便纳税人基于自身情况作出最优选择。主要包括:直接退回至本人银行账户;用于缴纳本人下一年度的预扣税;用于支付本人本年度应偿还的学生贷款;退回至他人的税收账户;用于支付他人本年度应偿还的学生贷款;用于缴纳其他税种的税款等。
(三)从成本和效能的角度考量,国外重视对自然人的事中和事后管理
1.加强事中和事后管理。一是做好事中管理。在个人所得税汇算事中管理上,美国、意大利、日本开发了网上申报系统,能够为纳税人提供个人基础信息的查询和修改;在纳税人端可以看到填报说明、风险提示等;可以为纳税人自动计算税款;可以进行稽核比对、自动预警等,对于漏报错报的情况系统能够做到自动提示,让纳税人自行进行调整;纳税人即使提交了申报表格,在税务部门审核之前还可以自行进行修改。二是加强后续管理。各国税务部门都对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美国通过交叉稽核开展后续管理,对自然人各类信息进行交叉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单独审验。一旦发现纳税人没有如实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经数次书面通知拒不改正的,将采取冻结信用卡或资产、降低个人信用评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意大利通过自主核查和实质性核查进行后续管理。意大利税法规定,自主核查是税务部门将涉税信息登记库与纳税人申报内容通过税务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实质性核查是指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税务部门掌握的外部共享信息库进行比对,若比对结果存在异常,则通知纳税人这一情况。纳税人如果认同税务局核查比对结果,则按要求补缴税款、罚金和利息;纳税人如果不认同,则需举证说明。如果纳税人能够举证证明申报内容的正确性,则可以与税务部门达成合解,税务部门将重新向纳税人发送合规通知,纳税人据此缴纳税款,但无需缴纳罚金和利息;如果纳税人无法举证说明申报的正确性或收到通知后拒不回应,税务局将给予相应处罚。
2.重视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管理。各国十分重视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管理,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到税收风险或税款集中度高的自然人群。一是采取个人与企业“一站式”监管方式。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大企业和国际税收司负责管理100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公司、个人和合伙企业。虽然高收入高净值个人和其他个人纳税人一样填报1040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但在开展税务审计时,IRS对高收入高净值个人及其名下的所有公司一并检查。美国设有专职负责高收入高净值个人税务检查的税务审计人员,在国际税收专家、律师等指导下完成税务检查。二是内设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意大利税务局内设税务信息研究分析机构,通过综合比较相关行业收入总体情况和行业从业人员纳税申报信息,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研判。若发现异常申报信息,则将相关情况转至税务调查部门或财政卫队税务调查部门。意大利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按行业类别进行分类,各行业高收入划定的具体标准因行业而异。三是划定统一标准。日本国税厅设立个人课税部负责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标准划定,并在全国统一执行。例如明确拥有证券分红4000万日元以上、有价证券800万份以上、贷款本金1亿日元以上、不动产收入1亿日元以上、经营所得1亿日元以上、让渡山林所得10亿日元以上、取得资产4亿日元以上、获取遗产继承5亿日元以上、非上市企业股票10亿日元以上、有大规模海外交易、注册资本1亿日元以上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富裕阶层个人,对其实施重点调查。日本国税厅通过国外汇款调查书、国外财产调查书和财产债务调查书掌握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国际交易情况等。
3.重视境外所得申报管理。发达国家普遍对居民在境外的所得、资产等信息进行有力监控,以防止税收流失。美国、法国、日本规定了海外账户自动披露制度,美国鼓励申报境外收入、金融账户等不合规的纳税人主动披露,IRS将酌情减免处罚。法国对在海外持有资产的法国居民实施新的自愿披露程序,纳税人应披露所有未申报的外国资产和相应收入或收益。日本建立海外资产报告制度和资产负债报告制度,要求境外资产或者全球资产达到一定金额以上要向税务部门报告。韩国专门设立尖端反避税中心,开发FX系统。该系统是韩国首创的全球唯一的外汇信息集中系统,凡是在韩国境内的外汇交易,处理业务的银行必须在FX系统中进行申报登记。韩国《外汇交易法》规定,负责外汇交易业务办理的银行办理超过3000美元的外汇交易必须向韩国国税厅、关税厅等机构通报,当年累计交易超过1万美元的账户将被视为监控对象。
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网址: http://www.gjsszz.cn/zonghexinwen/2020/1107/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