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后期的税收体系,及太平天国的工商税,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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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摘要】“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并规定以25家组成“两”,以“两司马”为领导,是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圣库(收藏银钱)、圣粮(收藏米粮)制度规定:上起天王,下至士兵,都不领俸钱,不准私蓄财产,一切生活费用全由公家供给。钱、粮悉由圣库、圣粮按规定标准发给。粮、油、盐配额不论等级,钱略有差异,肉则天王每日10斤,以次递减,至总制(相当于清朝知府)每日半斤,以下则无。在太平天国控制区内,集中各种工人(手工业劳动者)按技术分立“诸匠营”,“各储其材、各利其器,凡有所需,无不如意”太平天国的上述措施,虽然有浓厚的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但充分反映了政治上要求平等,男女平等以及推翻封建制度的命精神,它沉重地打击了清王朝的统治,也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气焰。
太平天国在都天京之后,对于国际、国内贸易,一律采取自由政策和轻税政策。但在天京城内,则禁止私开设商店,由于贸易自由,商业自然发达,工商税便有较为广的税源,但由于太平天国从建国到失败,16年间,连年战争,除天京外,所有区都与清军每每相互易手,因此太平天国政治经济体制无从贯彻,工商税亦无从建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只能暂时沿用清代。并以此为基础,诚轻税负,简化征纳手续,实行税不重征,以便利商、民,而使贸易自由的政策得以落实太平天国的工商税,税种不多,税负较轻。
关卡税
太平天国莫都天京之后在其自由贸易政策之下,沿袭清制开征关卡税。于水陆要冲设立关卡,对经过关卡的货物,抽收过境税,其性质类似于常关税。据载:“自武昌至江宁,向设四关”,“武昌、湖两关,因与官军相持,不暇税。其龙江关则专设提中关伪官一人,职同指挥;九江关则以伪九江群总制陈作霖兼收关税。"又据载:自太平府以至武昌,设关太平、芜湖安庆、九江、武穴。武昌等6处。天京附近设关卡三道,以防偷漏,其名为提中央、提头关、提下关。并受中央统辖。各关有协理、书手、听使等人,“并有查货关票,船铁印、査毕给票,…与向来关口查税无二致也。天京附近三关,实为一关,连同太平等六关,计共七关,均“往来民船货载,索税并给伪单"。
“各伪关上下每隔二、三十里即设一卡,由伪大关派小官在复,有伪单者再索照单钱一百文,无则照查收税关卡税分别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的如盐按担计征,粮按石计征,丝按包计征。其他货物从价计征。税率如何规定,不可得而详知。据载盐税“每担索钱百文”,如:“现在汉岸价次,每盐一包售银二钱三、四分,每斤合钱五、六十文。计算,则盐税税率为2%。其他税率虽无可考,但税负之轻则是可以肯定的,而且每货只交一次税,即可达目的地。在太平天国初期,水道关卡税是按船只的长短课征的。《太平天国野史》载:“以船长一丈,抽税千钱,所载之货,分粗细货。粗货船长一丈,抽税钱二千,细货倍之。大率以盐、布、棉花,煤,米为粗货,丝绸苏货为细货抽税之后,给以船票张,如遇他军可以验票放行,无票则没收之。其后开国规模路具,始分别就货物从量或从价计征关卡税各年收入总计,由于战乱,当无从统计
商税
商税指对商店和商贩所征的税,类似营业税和营业执照税,太平天国的商税,有下列各种:
1. 店凭捐:或称商凭捐。店凭捐实质上就是营业执照税,凡商店开业,均须请领商凭或店凭,始准营业。领凭即须纳捐税额各地不一,大抵按资本大小缴纳。以1862年(同治元年)秋常熟店凭捐为例,为“数千至百数十千”文不等。
2. 股捐:月捐、日捐。股捐、月捐、日捐,类似坐商缴纳的营业税。光绪《桐乡县志》载:“市上列肆,按生意之大小,派出月捐、店捐、股捐。"股捐当系按股(即资本额,用此以代表其营业额)征收;店捐,当系按店定额征收;月捐、日捐,则当系按店或按股,再按月或日定额定期征收。《平贼纪略》说: 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网址: http://www.gjsszz.cn/zonghexinwen/2021/0304/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