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税的推行对我国的启示基于欧美国家对数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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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扎实推动渐进式税制改革 鉴于我国各地区、各行业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我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出台适用于所有行业和地区的数字
(二)扎实推动渐进式税制改革
鉴于我国各地区、各行业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我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出台适用于所有行业和地区的数字经济相关税收制度与管理办法,若采取“一刀切”式的改革,将难以实现数字经济整体的良性发展。例如,以生产制造业为代表的部分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数字化转型困难,需要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不宜推行数字税。对此,我国可开展调研分析,评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在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先行建立并试行一套适宜的数字税征管体系。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反思调整,再依据不同地区及行业的特点确定适当的税率标准,逐步构建可复制、可大范围推广的数字税征收管理体系。
(三)加强国际合作,打破税制壁垒
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我国的数字企业正逐步走向世界,开辟亚非拉市场甚至欧洲市场。因此,在推行数字税的过程中,我国应加强国际沟通协作,依托G20(二十国集团)、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达成较为广泛的多边协议。在不影响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构建新型的国际税制体系,制定合理的征收标准与管理办法,确保税收的非歧视性,避免关税壁垒、商品流通受阻、贸易争端等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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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网址: http://www.gjsszz.cn/qikandaodu/2021/0223/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