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努力实现“六大创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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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共治 营造协同创新 在深化部门协作、推进社会协同、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等方面,《方案》也提出具体要求,通过税务、公安、市
税收共治 营造协同创新
在深化部门协作、推进社会协同、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等方面,《方案》也提出具体要求,通过税务、公安、市场监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携手,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警税实体化、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税务、自然资源、住建、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地方税费征管。税务部门还将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对“走出去”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帮助他们防范境外税收风险。
“贵人服务”为营商环境创新彩。贵阳综合保税区税务局供图
与此同时,在组织保障方面进一步拓展路径创新。《方案》从优化征管资源有效配置、加强征管能力建设、改进提升绩效考评等方面对各级税务局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全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市县级税务机关也将陆续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健全跨部门改革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绩效考核等事项,为改革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这场改革是‘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大考',更是助推全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战检验。”贵州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税务系统将把贯彻落实《意见》及《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来抓,落实落细改革任务,谋实谋新改革措施,从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领域改起,全力打赢打好改革攻坚战,为贵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孙中品、吴凝、李炼)
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网址: http://www.gjsszz.cn/zonghexinwen/2021/1017/884.html